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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事项:

(一)办理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二)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具体换领事项:

(一)办理地点。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增城、从化除外);增城、从化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以及属首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具体补领事项:

(一)办理地点。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增城、从化除外);增城、从化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补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咨询电话:83112080       投诉电话:83118310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