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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市外户口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一、迁出市外条件
    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或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及毕业生分配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
二、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分配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分配证明)。
    上述迁出市外人员,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迁出的证明、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具集体户单位公章)。
三、办理的具体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