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保卫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凡进入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内的电动自行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为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有序,预防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学校不提倡师生员工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教学区。


第二章  上牌管理

第四条 我校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均需登记办理广州市号牌和行驶证,按照“一车一牌”的原则进行管理。为避免噪音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提倡自行关闭电动自行车报警器。

第五条 号牌申请流程请自行参照《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未登记取得有效的广州市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第六条 禁止故意损坏、涂画电动自行车号牌。如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无法辨识,应当及时申请换牌,否则视为无牌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第三章  行驶管理

第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通过校门和禁止骑行标志的斜坡路段时,应下车推行;

5.行经人行横道时,应礼让行人;

6.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7.行驶时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安全行驶,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

1.超速行驶;

2.并排占道行驶;

3.追逐竞驶或逆向行驶;

4.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

5.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6.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第九条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1.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2.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车况安全的;

3.装载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

4.车上未悬挂有效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5.其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上路的电动自行车。


第四章  停放和充电管理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严禁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须在充电柜(桩)等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住宅楼、图书馆、饭堂等建筑物内停放、充电。

第十二条 长期无人使用或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学校保卫部门有权进行处置。对于清拖和集中处理的车辆半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保卫处将集中清理,对于清拖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履行单位直接管理责任,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并协同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人员,学校有权采取包括警告、锁车、禁止校内通行等处罚措施:

1.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进建筑物内存放或充电;

2.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号牌;

3.不服从保卫执勤人员管理,强闯校门和校内执勤点;

4.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5.行驶过程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超载或超速。

第十四条 首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锁车,解锁时须由车主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保证书,同时须观看1小时的安全教育视频;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取消校内通行资格,通报所在单位从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权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或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