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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武装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17

 

保卫处(武装部)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卫处(武装部)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结合保卫处(武装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推荐、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保卫处(武装部)“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处党支部会和处办公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处(部)党支部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加强处(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处(部)务公
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处(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处(部)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
4、研究处(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以及人员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涉及全处(部)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报上级组织审批。
5、全处(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研究处(部)党员的奖惩事项,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并报上级组织审批。
7、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推荐主要包括:
    1、处(部)正副科级干部、正副高技术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推荐。
2、学校双代会保卫处(武装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其他重要岗位人事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是指列入处(部)或学校重点或重大专项建设等项目,并报上级审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处(部)长审批权限以内(5000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使用科室逐级审批并报处(部)长审批;超过5000元的资金使用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集体决策机制
 
第八条 处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全处(部)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支持处(部)长负责行使职权;处(部)长全面负责全处(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四章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九条 集体决策机构在议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十条 集体决策应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1、会议应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动议,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
2、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议,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4、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四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处(部)党支部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处(部)务会作出的决定事项,由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第十三条 处(部)党支部会、处(部)务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处(部)一把手汇报。
 
第六章 决策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会前应提出应回避的人员名单,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保卫处(武装部)将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上报,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或保卫处(武装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视情况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原因违法本细则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武装部)党支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保卫处(武装部)党支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