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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创建人:    时间:2014-11-27   【点击数: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研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按时保质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课外学术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研课题管理包括课题申请、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及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学生课题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各负其责,校团委协同配合,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 

二、课题立项:申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发明制作类作品三大类。申请课题的学生应认真阅读学生科研课题申请的具体要求,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申报书》(一式两份)并上交学校教务处。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定,筛选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立项项目。终审通过公开答辩确定立项项目。项目评审工作由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课外科研活动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由校教务处推荐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学校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 

三、课题项目实施、中期和后期管理:

1、立项课题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部分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课题组应按照项目计划及时开展研究,确保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2、学校教务处负责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为召开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汇报会或到各课题组抽查原始科研记录,课题负责人应如实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实施研究计划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立项研究者,学校教务处有权给予中止、撤消课题立项、返还资助经费等方面的处理。

3、课题研究应按规定按期结题,研究期限到期后,应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等,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4、课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需提前2个星期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半年,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5、对于立项课题中的优秀研究成果,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将直接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学校各种学术奖项的评比。

四、课题经费管理:

1、课题立项后,学校教务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600---2000元,自然科学类论文600---15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800---3000元。

2、资助课题的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课题中期检查后下拨50%,其余部分在课题结题时一次性下拨。如课题完成质量不高,学校教务处将视情况减少资助经费金额。

3、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度控制使用,确保课题按质按期完成。所有经费使用发票应妥善保留,并由课题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名,以备核实报销。

4、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为:资料购置费、调研交通费、资料复印打印费、耗材试剂购置等等。

5、若立项课题研究期间因故停止,教务处视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则停止资助。

2)对于立项后不开展研究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则责令项目主持人退还得经费,并向全校通报。

五、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主要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课题的提出、课题总体设计的工作。 

2、按要求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汇报课题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3、对课题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校的权益。

4、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5、确保科研资助经费正常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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