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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创建人:    时间:2014-11-27   【点击数: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公共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南方医科大学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1047号)精神,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理各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

二、事件级别

公共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事件:国内其他高校发生学生参与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有可能波及我校;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校园驻地外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本地区有发生或传入的可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抢劫、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伤害事故或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三、处置机构及职责

为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校长、书记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校领导分工范围,对口各负其责。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等四个专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组成、职责和操作规程如下: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总务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医院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进入预报应急期,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灾害发生后,积极组织抢险救灾;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做好现场警戒,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防止趁火打劫行为;保障救灾物资供应,保证交通车辆,保障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操作规程:1、发生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各相关部门立即到位,开展工作。3、工作组主要领导深入现场,靠前指挥。4、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准备调用。5、根据规定,及时上报灾情。6、做好善后工作,分析灾情原因,采取防范补救措施。7、解决师生员工灾后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总务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医院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自救工作;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119报警中心、110报警中心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配合专业队伍,组织救人和抢险工作;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操作规程:1、学校发生事故重大灾害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立即向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3、保卫处迅速了解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情况。4、保卫处、医院管理处立即组织抢救、疏散、自救、抢险工作。5、保卫处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6、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员情绪,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7、收集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组织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事件性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开展现场指挥和调查工作;严密监控校园网络信息;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对外信息发布;稳定师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操作规程:1、发生校园政治稳定事件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立即到位,靠前指挥,按职责开展工作,组织好各项应对措施,涉及政策和原则的重大问题,不得随意表态,要顾全大局,形成合力,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平息事态,恢复秩序,将影响控制到最小;处理时要按内紧外松,化解矛盾、依法办事的原则,努力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善后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解开当事人思想疙瘩,消除不良影响。2、发生校园突发性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部门立即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保卫处接到报案,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110报案,同时报告工作组组长,通知各成员部门;根据案件侦破进度,必要时公布案情信息,防止传谣误导,维护校园稳定;做好校园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做好案情原因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安全防范工作,收集资料,建立档案。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医院管理处处长

  员: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紧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通报事件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组织和指导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紧急应对措施;总结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操作规程:1、学校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处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3、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控制事态发展对策,提出预防控制措施。4、划分控制区域,按照国家要求,对传染病区域进行封锁,对区域内人员进行隔离。5、采取控制措施,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加强疫区消毒和水源保护。6、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7、及时追回和封存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病人分类,积极开展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并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防止交叉感染。9、及时向学校发布信息和通报,严厉打击制谣传谣,维护学校稳定。10、进行事件评估。

四、处置原则

(一)处置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层级负责的原则。校院党委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校院行政主官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进入指挥状态,办公室及各相应工作组各司其责,立即采取措施,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三)公共突发事件等级,由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确定。

五、监测与预警

学校各级组织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总务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测和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医院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测和报告。

(四)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组织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测和报告。

六、保障条件

(一)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医疗救护、必要的车辆等有关物资。由总务处、医院管理处对口负责。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消防教育和自救互救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防疫教育,由宣传部、保卫处、医院管理处负责。

()成立由校卫队1520人组成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由保卫处负责。学校应急电话为“11048155

(四)各应急工作组应制定应急方案,报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医院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报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  学校和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做好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报告制度  要拓宽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告知相关工作组,如遇突发性事件,应迅速分级报告。

()报告时限  一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二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个小时内报告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八、处置预案启动

(一)处置预案启动由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宣布。

(二)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三)涉及单位和近邻单位应迅速做好支援的准备工作。

(四)需要辖区公安部门协助的,应按程序立即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不服从指挥调度的;

    5、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2、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处置造成损失的。

十、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部署措施的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二)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网上监控,对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或屏蔽,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昼夜值班工作。发现有害信息在果断处理的同时上报分管部门和保卫处。

(四)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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