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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本部空调复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人:曹旭    时间:2018-06-01   【点击数: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校本部空调清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资通知》,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

各单位应于66日前完成本部门空调自查工作。

1.账物核对:根据系统内导出数据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15204室)打印标签,并对应实物张贴好标签,根据标签张贴情况判断空调实物情况。

2.系统记录:将实物情况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做资产清查记录,导出相应表格。具体操作见《国资通知》附件2。如有资产变更的需要在系统内做资产变更申请并打印相关表格签字盖章。

3.提交纸质材料:完成清查后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15204室)。

1)正常使用空调导出提交《固定资产在账清查表》;

2)资产信息变更,如领用科室、领用人、存放地点等的变更,需要在系统内做变动申请,导出提交《设备调拨申请单》;

3)有盘盈空调系统录入后导出提交《固定资产盘盈清查表》,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4)盘亏空调导出提交《固定资产盘亏清查表》,在系统变更申请做报损申请,导出提交《设备报损申请表》及相应资料;

5)待报废空调和系统内显示仍在账的空调请在系统变更申请做报废申请,导出并提交《设备报废申请表》。仅在资产平台清查中注明“待报废”或“已报废”而没有提交《设备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的均不会在资产系统中销账。

二、空调复核

64日起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复核小组将对校本部所有空调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核查内容包括各部门空调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61日下午下班前落实空调联络员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入南医大空调清查QQ516868198

2.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自查,按单位汇总提交纸质材料;

3.所有空调相关信息变更、空调报损报废等变动均须在系统内进行相应申请操作,提交纸质材料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后才会生效,否则仍会在系统内保持原系统状态;有工作地点变动的单位尤其要做好本单位空调信息的变更。

4.安排复查的时间,空调清查联络员必须在位或指定熟悉本部门情况人员全程参与,并保证电话畅通。

5.如有疑问的地方请及时相关联系人咨询,保证清查工作如期进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53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周红莉 联系电话:62789204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61648794

                  孟丽辉 联系电话:61648664

总务处联系人:余德荣 联系电话:6164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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