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南方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
校产业字(2004)3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科技和人才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校校办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办产业是指由学校及其下属单位创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学校及其下属单位创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加创办且为主管的企业。学校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合资创办或参股的企业中校方职责需按本规定精神执行。
第三条 校办产业坚持以实用技术及服务型产业为立足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以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发展为目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兴办各类产业,其收益用来补充教育事业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学校管理校办产业的权力机构,对各类校办产业实行统一管理和领导。其办事机构设在产业与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产业开发部),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另设副主任2-3人,委员20人左右,由产业开发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管委会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 学校所有校办产业的业务由产业开发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计划和规划;制定实施校办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政策;按章管理校办产业企业,对企业的申请创办、业务运营、停办撤销等实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校办产业发展基金;协调校办产业收益在学校、主办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校办产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校办产业的申请创办、业务运营、停办撤销需符合相应条件,按程序报产业开发部审批、管委会通过,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校办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管委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鼓励利用科技成果及有关资源同校外企业以技术入股或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合作,由产业开发部负责协调,并代表学校投资一方就有形和无形资产、学校权益、有关制度拟定合同和协议,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八条 校办产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资产投资等。产业开发部负责对校办产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令、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所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校办产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接受产业开发部和财务处、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校办产业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均须经学校审计处内审。凡企业厂长(经理)及财务人员离任、企业的增资、联营、合并、终止等重大变化时都必须进行审计。凡由学校批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银行单独设立帐户,但需经学校批准并报产业开发部备案。
第十条 校办产业的收益分配,应兼顾国家、学校、主办单位及企业本身的利益,其原则是:确定基数,逐年递增,超额奖励。由产业开发部代表学校与企业签订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按持股比例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企业上交学校的收入,由产业开发部负责统一核收管理。学校每年从校办产业上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校办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新办企业的资本金、新产品开发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和校办产业奖励基金等。其余收入用于学校补充教育事业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善生活福利。
第十二条 企业超额上交学校利润的,学校将超额上交部分的30%返回企业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及员工,70%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在产业活动中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弄虚作假,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因非客观原因造成未完成上缴学校任务的,学校责令改正,没收违章所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在产业活动中泄漏学校机密或企业的重要商业情报、其他秘密的;工作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给企业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我校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知识产权权益的,学校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产业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