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具体包括:学校主要领导出省、其他各级领导干部离开单位所在地市出差(参加学校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岗休假(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居住地除外)、学习,须提前3天以上向上级请示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二、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起草请假报告,经另一位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省教育厅(办公室)。
三、学校党委常委外出,通过OA报学校党委书记批准,副校长同时报校长审批,并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学校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通过OA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其中,党群部门、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学校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报校长批准;并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学校机关中层副职外出,通过OA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中层副职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