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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时间:2014-10-09 12:57:16

粤组字〔2014〕4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规程。

一、动议

1.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省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根据省管职位出缺(或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情况,适时就省管干部调整配备事宜听取用人单位(指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单位,下同)意见。一般由部务会成员、干部处处长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2.综合分析。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干部处归口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分析,就近期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遇有班子调整任务较重、反映班子问题较多、干部调整难以达成共识、需统筹考虑多个班子调整配备等情况时,组织部应视情采取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相关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研判。

3.与有关方面沟通。组织部就初步建议情况,注意听取用人单位分管省领导的意见,与拟选任职位相关单位(含协管方)沟通。

4.“五人小组”酝酿。组织部把初步建议向省委书记汇报后,与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沟通酝酿。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书记召集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进行会议酝酿。

根据“五人小组”酝酿情况,组织部视情与有关省领导及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

5.形成工作方案。根据沟通酝酿的情况,组织部按程序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履行工作程序不缺项、不错漏、不变通。实施工作方案从民主推荐到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民主推荐

6.组建考察组。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组建考察组。组长一般由组织部的处以上干部担任(遇有换届考察、调整重要干部时,组长由部务会成员或其他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他成员从部机关或有关单位(含协管方)组织人事部门抽调。

考察组成员实行公务回避和考察工作责任制。

7.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落实工作方案事宜。考察组适时与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事宜,明确以下事项:

(1)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2)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个别提拔任职的,一般根据职位要求、动议情况、单位实际等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实施会议推荐,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3)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按规定并结合代表性、知情度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其中,在省直单位进行会议推荐时,全体干部人数少于100人的,由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100-250人的,可由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50人以上的,可由中层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时,一般由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可按有关要求适当扩大)。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4)会议推荐的议程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口径。

(5)干部名册、推荐表等材料和各项工作事项的分工与准备。

(6)工作安排、民主推荐时间。

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相关事宜与其他班子成员通气。

8.实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会同单位党委(党组),按商定的工作安排开展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一般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由考察组组长(或委托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推荐说明并组织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推荐等工作由考察组组织实施。

如民主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应根据推荐情况和动议、班子建设需要等,由考察组与单位党委(党组)商议提出初步名单,报组织部同意后提交会议推荐。初步名单既可是等额、也可是差额,且允许另推他人。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分散、不易集中时,或者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人选推荐不出来时,可由考察组与单位党委(党组)商议,差额提出初步名单,报组织部同意后,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不是必经程序)。

9.综合汇报推荐情况。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及时将推荐结果向组织部汇报,并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

考察组在工作中,如遇到与工作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应随时向组织部报告。

三、考察

10.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初步意见,经组织部同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严格执行“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

11.做好考察准备。考察组及时与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与组织人事部门衔接,明确分工,做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考察事项准备。

12.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就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通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3.个人撰写报告。考察对象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可合并),填报个人重大事项。

14.审核档案及有关事项。考察组安排专人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等。同时,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考察对象严格按规定,就其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婚姻变化、计划生育等情况提供材料或说明。

对拟新任省管职务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移交其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15.核查廉政情况。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等机构征求对考察对象的意见,按程序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集有关监督信息,根据需要听取省委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对重要职位人选考察对象,应适时征求省纪委的意见。

16.广泛深入了解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要突出了解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实考准干部的“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务实、清廉和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四风”等情况。

根据需要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一票否决”、责任制考核等意 见,视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步骤可同步或穿插进行。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特别是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清楚、内容比较具体、情节比较严重的问题,考察组要及时逐项核实,或委托纪检监察等机构核查,形成书面结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7.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经集体研究、综合分析考察情,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考察组应适时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四、讨论决定

18.进一步沟通酝酿。根据考察情况,组织部提出干部职务任免初步意见,视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及进一步沟通酝酿。

19.征求省纪委意见。对拟提拔使用人选,集中征求省纪委意见(一般比上会讨论时间提前2至3天征求意见,考察时已征求过省纪委意见的不再重复)。

20.单位呈报。根据组织部沟通的意见,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并向省委正式呈报职务任免请示(附有关会议纪要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21.做好向省委汇报准备。组织部适时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核干部职务任免事项。干部处汇报任免事项应简明扼要,并对相关特殊情况和问题做出说明。部务会认真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形成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材料及情况说明。

22.省委讨论决定。干部职务任免事项一般每月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一次,每次提请审议的数量应适当,由组织部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汇报,省委常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需要征求省委委员意见和常委会票决的、常委会讨论后提请全委会票决的、征求中直协管部门意见的、向上级报批报备的等事项,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任职

23.任前公示。拟提拔任职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要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拟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的,一般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其他省管职务的,一般在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通告。

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4.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组织部及时印发任免、调动通知。

需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程序或选举的,组织部提供相关材料,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程序。其中由省政府办理任免手续的,按程序签批后发文。

25.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同干部本人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市厅级党政正职和有关正厅职干部、省属重点高校正职、大型省属企业正职、重要部门副职及市有关重要副职一般由部长谈话,其他省管干部一般由相关部务会成员谈话(根据实际情况,新任非领导职务、市人大政协副职和县委书记的,可委托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

26.宣布报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含省领导兼任)和地级市党政正职的任免,一般由组织部部长宣布;其他正厅级单位正职的任免,一般由相关部务会成员宣布。副职和其他省管职务的任免,一般委托所在单位宣布(按中组部关于从严从简的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干部大会宣布),其中交流任职的副职领导干部的报到事宜,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参与办理。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对新任职干部在领导班子中的分工、排序及班子其他成员的相应调整情况,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宣布报到或履行任职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报组织部备案。

组织部各干部处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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