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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章程》(2022年核准稿)获省教育厅核准并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44号》通过了《南方医科大学章程》(2022年核准稿)。10月31日,《南方医科大学章程》(2022年核准稿)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学校首部章程于2013年1月制定完成,2014年学校对章程进行第一次修订,于2015年11月6日获得省教育厅的正式核准并公布实施。2021年9月,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校启动章程的第二次修订工作。学校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制定了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章程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学校章程的修订坚持民主性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章程修订案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和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前后历时1年于2022年9月6日报请省教育厅核准。

《南方医科大学章程》(2022年核准稿)包括序言,总则,治理结构,学生,教职工,经费、资产和后勤管理,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共八章八十六条。本次修订主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对学校目标任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治理结构中学校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进行了更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对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附属医院党的建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围绕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围绕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对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