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09〕740号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211”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南方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