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访学前办理借款手续,要求:
1、借款单,按照预借款规定逐级审批
2、访学邀请函复印件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函复印件(国外访学)
下载地址: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页—下载中心—《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员、学生因公务出国及赴港澳台申报表》表格下载
4、借款额按照访学时间及发放标准的80%预支。(可总额不变,多次借款)
5、访学时间较长、访学生活补助金额较大的,其访学期间可委托原单位人员,经导师同意后,代为办理后续借款手续。
二、访学结束后,凭以下资料办理经费结算:
1、报销单,按照“211”三期项目经费规定逐级审批
2、访学邀请函原件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函原件(国外访学)
4、《南方医科大学20XX年度研究生访学经费使用审批表》
5、《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访学计划表》
6、《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生访学计划生活补助发放表》
7、往返交通费需凭发票原件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