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公共卫生学院 ·设为首页·院长信箱·管理信箱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08:45:50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811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项管理工作。并根据文件要求,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913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520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216日。


              科技处

            2018322

(联系人:刘畅,许宏 联系电话:648440,648169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811


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9号)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相关责任单位终止项目名单附后)。请有关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复印件寄至我办,原件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邮编100806)。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规定,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9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5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231日。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我办(具体的验收结项方式另行通知)。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我办一律不再受理结项,将统一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做终止处理,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督促按期提交结项材料。今后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926    
  邮 编: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16

  下载: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