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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10:06:15 作者:

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的统一安排,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附件1的要求,认真撰写《报告》, 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准确、完整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年份、页码等信息;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

3、请认真填写“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研究成果目录”中一致,不得漏填。

4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2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5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181231日的数据。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详见附件2

6、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不超过30%的需填写“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纸质版交至科技处。单项经费调整超过30%的,需填写“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和“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3名高级职称专家签名),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纸质版交至科技处。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直接费用中设备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首先完成财务决算工作。请登录财务处网页“经费查询”,查询项目支出内容(操作指南见财务处通知:http://portal.smu.edu.cn/cwc/info/1043/1058.htm),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审核时请提供财务开支代码),建议准备4份。附属医院人员资金决算表需首先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4、《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置换财务处盖章的页面后装订。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7、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财务处决算审核开始时间:2019年1月3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

2、各二级单位在2019年1月17日下班前报送全部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1、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2、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4、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3。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7版)

附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

附件4:预算调整申请表&论证表

附件5:2018年结题项目清单


(联系人:辜承慰,电话:61648495,18664873828)


科技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