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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1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实习学员管理制度

一、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地点和时间,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如个别学员因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提出需到该单位实习时,须向学校递交用人(实习)单位证明及个人申请,报学校管理部门批准。实习结束后向学校递交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实习手册)。

二、实习学员应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端正学习态度,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加强医德医风培养,保持良好的护士仪表仪态,树立爱伤观念,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细致周到,培养良好的护士素质。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与医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尊重带教老师,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尊重带教,刻苦学习,严防差错。积极参加护理部和科室组织的专业小讲课。不值班时,也应利用休息时间到病房见习特殊少见病例或操作,必要时协助抢救等工作。

六、严格按照实习医院制定的轮转计划实习,遵守实习医院的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不得在办公室或病房聊天、吃东西、吸烟;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七、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调班或请同学替班。每周护士长排班后,小组长应将下周本科本组实习生的排班表报于实习点负责人(大组长)。组长应每月到各科室了解各组实习情况,收集学生对带教的反映,并向护理部简要汇报本大组实习情况,反馈学生对带教的意见。

八、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许请事假,节假日在实习地点原地休息,实习组长无权批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一天假由科室护士长批,二天以上报护理部批,三天以上须学院批,超过十天的报报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见工假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见工假一般在定科实习期间方可准假。请病假须出具正规的诊断证明,病假三天内由医院护理部批,四天以上除医院同意外,要报学院批准。凡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周者,须补实习;超过三个月者,按休学一年处理。凡不经请假私自离开医院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私自离开医院所在地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坚持每月组务会制度和每天晚点名制度,每晚十点前由各实习组长(或副组长)对本组实习生进行点名,实习护生不得在外留宿,发现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立即上报。

十、建立晚自习制度,实习前期(六个月内)每周两个晚上,凡不上夜班者须在指定场所(教室或寝室)进行业务学习。

十一、应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的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各项操作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等情况后应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作书面检查。凡不听带教老师指挥,造成不良后果者,或表现不好,受到实习单位点名批评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严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凡属保密范围的事,不得外传,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检查结果,未经带教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告诉病人或家属。对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凭想当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不得对病人、病人亲属及单位发表对诊断、治疗方案的不同意见,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十三、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护士长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工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四、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内务清洁、整齐,每季度进行内务检查评比一次。不得留宿他人在医院过夜,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填写手册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实习医院盖公章后带回上交学院教学办。

十六、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上班时间看书、复习、学外语以及擅自不上班。

十七、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提供更换实习点理由的相关资料(如录用证明、拟接收实习单位意见),由辅导员、学院和学校教务处临床管理科签署意见,再到原实习医院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将剩余时间转到接收单位继续实习。实习学员本人和实习接收医院须做出能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保证。

十八、如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实习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如疾病证明)由辅导员、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延缓实习手续。不论何种原因耽误实习者需补相应时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