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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艺轩艺术团章程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护理学院艺轩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护理学院艺轩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由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领导直接指导管理的艺术团体。其为学生艺术团体的集合,是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学生群体组织,且代表全学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平。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以展示我院大学生艺术风貌、倡导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传播先进的文化艺术理念、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养为目的,从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和谐校园。

第三条  艺术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生校园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深厚高雅的艺术文化;定期进行文艺排练和汇报演出,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同时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提升整体文艺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艺术团隶属于护理学院组织、指导、管理日常事务。艺术团设正团长一人、副团长两名,各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主持及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等内部工作,艺术团副队长由学生推荐并经学院领导考评任命,各队队长由本队队员自行推选。

第五条  艺术团下设歌唱队、舞蹈队、礼仪队、主持队、戏剧队、器乐表演队 6个团体,各分队均自行安排常规训练时间,由其队长主要负责分管集训。

第六条  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团内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直接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  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做好新成员资料的整理备份,制作总体活动计划表。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在每学年面向全学院公开进行。报名者须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过面试讨论审核通过者,成为艺术团正式成员,并将其资料登记留档备案。

第九条  艺术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本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2)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

3)热爱艺术,并对所选项目具有一定的艺术专长和基础;

4)各级干部应德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具有吃苦牺牲

精神,关心团队,关心队员;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

导的义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等任务;

3)爱团如家,精心使用、保管、护理乐器、服装及其它设施、用品;

4)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名誉,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艺术团存在的问题和成员们的意见与要求;

5)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递

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

的权利, 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2)享有参加培训、提高艺术技艺的权利,表现优秀、贡献突出

者可有资格竞选艺术团正、副团长;

3)代表学院参加全校各类文艺比赛、演出的候选权利;

4)凡艺术团成员在院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者将可获得综

合测评加分;

5)对艺术团所给的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二条  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学院交给的演出任务、代表学院

参加演出或者文艺性质的比赛。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制度

1)艺术团是以学院组织、成员自愿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成员应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2)艺术团的各级干部由上级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3)建立艺术团委员会,其由艺术团正、副团长和各队正、副队长组

成。该组织主要肩负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和实施大型活动的

重任。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1)艺术团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艺术团委员会会议,总结本月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并讨论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艺术团成员大会一次,对上一学年工作做出总结,汲取经验,改善不足,并逐步完善艺术团制度。并对本学年工作任务、训练计划进行安排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1)正、副团长业绩由学院领导考核,各正、副队长业绩综合本团成员评价、团长考核、学院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价。

2)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并将其情况向院领导反映。

3)本团为成员建立档案,对其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艺术团成员,并将其优异表现通报学院,予以表扬。

    第十七条  纪律制度

1)外院校邀请表演需通过上报艺术团团长,经艺术团委员会讨论商议,上报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外出代表本艺术团演出。

2)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

3)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院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

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

学院处理。

4)凡是校艺术团排练的节目,任何未经队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

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5)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

演出时应全力表演,情绪乐观,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整场演出效果。

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确保

演出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

1)艺术团活动经费由护理学院专项划拨经费构成,由团委会社团部统一管理,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团委员会讨,团长签字同意后通报学院团委批准。

2)各队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

3)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账实相符。项目负责人

需对该项目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十九条  服装场地器材等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及道具,成员要妥善保管,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2)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保持场地的清洁,对损坏场地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批评。

3)艺术团道具、服装、乐器等统一由专人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和服装的借出须经护理学院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查清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奖惩制度

1)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艺术团成员表现将作为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将其

表现上报至院团委作为其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的重要依据;

3)每学年将评选出“护理学院艺术团优秀成员”等,其积极成员

若参加院级、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名次者,可享受综合素质测评加

分。

4)凡参加艺术团的同学需要按时认真训练,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团内警告处分,缺席两次者通报其所在团总支,并在其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适当扣分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对护理学院艺术团全体成员具有约束

力,由各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护理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