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验教学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点击排行
你当前位置: 首页 > 护理实验教学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护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搞好教学、科研的保证。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充分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一、 实验室设置安全技术岗位,岗位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指出并迅速解决。

二、 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物品等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不要用湿手、湿巾接触电流,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搞好相应保护措施。

三、 工作时间不允许嬉笑打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 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下班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各种安全防范设备准备齐全,并固定摆放位置,不许借用或挪用。

五、 配合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友情链接:南方医科大学 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 邮编:510515
 网站维护:南方医科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