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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设备管理,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使用、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 产品陈旧落后,已失去教学、科研、生产或行政使用价值。

2. 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3. 仪器设备损坏虽可维修,但其维修费用接近或超过该设备现行市场价格。

4. 产品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5. 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报废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报废的确认:

单价在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院系组织3人(包括设备秘书)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单价十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1. 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送审表》和《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处理登记表》,经实验室主任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名,送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2. 报废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10000元以下(不含),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还需报省教育厅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 报废设备的帐物处理:

1. 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处理之前应妥善保管,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残体。

2.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送审表》和《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处理登记表》,对报废设备进行档案账物处理。

3. 设备管理部门在报废设备残体处理前可通知有关实验室维修人员选用零部件供设备维修之用,对剩余残体作出估价后可转让或出售。

4. 设备残体转让或出售所得收入全部交学校财务处,在扣除处理费用(人工费、运输费等)后纳入设备维修基金账户。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报废送审表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经费来源

购买价格

档案编号

启用日期

报废

原因

鉴定

小组

意见

参与人员:

负责人:

院系业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设备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分管校长审批意见:

        

负责人:

备注:10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由分管校长审批。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登记表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废设备清单

序号

档案编号

设备名称

处理情况

账物处理结果

设备回收

使用部门经手人:

管理部门经手人:

回收时间:     年  月  日

档案更改

设备档案管理员:

更改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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