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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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实验课考核办法

1、各门实验课要有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方法。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学院和教研室共同制定。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进行考核,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程可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考核。

3、应注重对基本原理、基本操作的考核和综合性技能的考核,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应适中,要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

4、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5、实验缺课又未补做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课考试。未参加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该理论课的考核。

6、试卷的书写形式、印刷手续、考试结束后对试卷的分析、装订和存档工作要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考试试卷的管理要求。

7、考试结束后,应作好学生的成绩登记工作。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程应按比例折算到课程总成绩中。

8、考核时如发现有作弊行为按《南方医科大学处理学生考试作弊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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