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11-28 08:47:24 来源: 作者: 编辑: 胡珍】

中国共产党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加强对学校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指导所属党党员和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第三条 健全和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工作覆盖面。按期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配强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

第四条 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第五条 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掌握党内思想状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优评先,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六条 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务信息管理,完成组织关系接转,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好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 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全过程的教育、培训和考察,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八条 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第九条 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纪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第十条 完成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机关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机关统一战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