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时间:2017-11-28 09:34:11 来源: 作者: 编辑: 胡珍】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制度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三会一课”, 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参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讨论表决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还应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处置。

6.选举支部委员会,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会议要求。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在统一下发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参会人员须本人签到,会议记录和签到表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部分  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六条  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第七条  参会人员。支委会全体成员。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研究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问题。

4.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

5.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形成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6.讨论支部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第九条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在统一下发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参会人员须本人签到,会议记录和签到表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三部分  党小组会制度

第十条  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小组全体党员。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

2.传达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分配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部分  党课制度

第十四条  党课时间。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

第十五条  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

2.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学习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4.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5.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十六条  党课要求

1.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具备授课能力的支部党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先进典型人物等授课。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要讲1次党课。

4.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及时消化党课内容,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5.党课记录:指定专人做好党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出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授课主题和主要内容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