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15-12-07 15:24:07 作者: 编辑: 信息来源:

纪委 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一、制定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期、年度工作总结。

二、具体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检查,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定。

三、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信访,负责接待来访。

四、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党纪政纪。

五、负责纪律检查案件管理、报表处理、上报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

七、进行纪律检查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纪委领导和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

八、完成学校党政领导、省教育纪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检查校内单位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学校有关行政决议、决定中的问题;根据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草拟学校行政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

二、受理对校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学校任命的各级行政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聘用的其他人员不服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校领导交办的可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校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校内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对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六、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七、完成校领导、上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 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 指导联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 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 密切联系群众,列席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五、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做主进行答复和处理。

六、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 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相关资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反映学校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了解、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学校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三、参与学校行政监察有关的工作,办理监察处委托的监察事项。

四、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对学校监察工作提出建议。

五、参加廉政教育及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