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校捐款: |
| 捐款地址:南方医科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
| 邮局汇款: |
| 收款单位:南方医科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
| 邮政编码:510515 |
| 户名:南方医科大学 |
| 账号:845553051608091001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同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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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1、所有个人、团体的校庆捐赠,都将在校史馆登记造册并在校园网上设专页永久保存。 2、捐赠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将捐赠名册存放于校史馆内作为永久纪念。 3、捐赠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将授予“南方医科大学捐资助学有重要贡献者”荣誉称号。 4、捐赠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将授予“南方医科大学捐资助学有特殊贡献者”荣誉称号。 5、捐赠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除按第1、2、4项答谢外,可冠名设立奖助学金、奖教金、基金一个。 6、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可冠名一间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室、会议室、体育馆内活动室等;在校庆大会上授予“南方医科大学捐资助学有特殊贡献者”荣誉称号,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7、捐赠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可冠名造价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校内建筑物一座;在校庆大会上授予“南方医科大学捐资助学有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8、捐赠折合人民币600万元以上,可酌情冠名校内道路或中、大型建筑物;在校庆大会上授予“南方医科大学捐资助学有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9、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10、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校庆专版、学校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大额捐赠人的宣传由学校单列计划,由学校宣传部负责落实。 11、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均列入学校六十周年校庆捐赠纪念册。 12、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本着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13、经校友或其他人士联系,政府、企业或个人给予学校拨款或捐赠的,学校酌情给联系人予以奖励。 14、校庆筹备委员会将不定期在学校校报、校园网及校庆刊物等媒体上公布捐赠情况。 15、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如授予各种荣誉等)。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
| 序号 | 单位名称 负责人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董事长 | 协调单位/个人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 序号 | 姓名 工作单位 协调单位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姓名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原院系专业年级 | 捐赠金额 实物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