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2023年)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收到《关于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结题的通知》粤中医函(2023)154号,现转发大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原则上对广东省中医药局2021年度课题及2020年度延期验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2020年度课题不再进行延期。

2021年度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课题进行研究期限变更。

2022年度课题,如已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确需提前结题,可申请结题。

二、验收方式及程序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变更实施期限申请,逐级上报,具体程序见附件1。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题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由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名专家担任组长,综合另外两名专家意见,形成最终结题意见。需在系统中上传各专家的验收意见及专家组验收意见,共4份意见)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多于一人,过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结题方可结题。

三、时间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网上提交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日

(二)省中医药局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单位需将盖章版《2023年广东省中医药局检查验收课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件584058451@qq.com),《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终止)申请书》或《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在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后下载,一式四份),于7月13日前报送至学校科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所辖中医药课题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凡申请结题材料弄虚作假、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对年度结题率或总结题率低的项目推荐单位,广东省中医药局将按相应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数额。

(三)各单位核查广东省中医药局2020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及2021年度课题(见附件4),避免疏漏。

(四)省中医医药局联系人: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063701。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6楼604室卫生人才考评部,联系人:姚宇飞,联系电话:020-37874269)。


附件:1.结题验收或实施期限变更(延期)申请程序

2.2023年广东省中医药局验收结题课题汇总表

3.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

4.2020年延期课题和2021年立项课题清单(请各单位核查)



科研院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曾明慧, 联系电话:61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