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186 号)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二)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中级及以下职称,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中级在职在岗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或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
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学校)、申报单位(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学校,医院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医院)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人,学校人员通过学院科管向科研院申请开通账号,医院人员向医院科管申请开通账号。
(二)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限额推荐。
1.各二级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项目遴选(《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二级单位收集通过遴选的项目申报人信息,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校本部由校科研院建立账号,附属医院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建立账号(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请注意: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均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3.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附属医院科管审核并提交。
4.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申报书 PDF文档,填写附件2《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打印、签名并提交至二级单位。
5.二级单位对照《形式审查表》的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形审,确认无误后在《形式审查表》盖章,与申报书一起提交至学校科研院。
三、伦理审查
1.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请注意:不能附立项后再进行伦理审查的声明),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涉及人的项目:(1)医院的项目在医院进行伦理审查;(2)学院的项目如与附属医院合作,在合作医院进行伦理审查;如涉及人的样品来自其他非医疗机构,需样品来源机构出具样品符合伦理要求的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二级单位科管提交到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校伦理审查流程及所需文件:http://portal.smu.edu.cn/kyy/info/1056/8374.htm
3.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填写《不涉及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医院的项目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加盖公章,学院的项目由学院科管收集本单位《不涉及人的情况说明》并审核相应申报书,确认项目不涉及人之后,统一到科研院加盖公章(不涉及人:项目不与人直接接触,包括问卷调查;不使用任何来自人体的样本,包括毛发、血液、粪便、肿瘤组织或细胞、骨组织等)。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2.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非医疗卫生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3.立项项目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项目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5.项目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6年06月30日。
6.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题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结题或延期手续。如未按时完成,将根据未完成的项目数量重新调整各二级单位申报名额。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督促项目负责人结题(尚未完成结题或延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5)。
五、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5时。
(二)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曾明慧,020-61648169
技术支持:020-81906047
科研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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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不涉及人的情况说明.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伦理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2023年度未结题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清单.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