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为学校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详见附件1),参照广东省科技厅2023年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方式,拟对我校的工程中心进行预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对象
学校(含附属医院)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以后立项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预评估要求
(一)完善各工程中心基本信息。请各工程中心结合本中心的建设方向和研究内容,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详见附件3),确定本中心所属的专业类别、对应专业名称,在附件1表格标黄处完成相应内容的填写;同时仔细检查表格内的其他信息,如有错误的请予以备注修正。
(二)预评估考核内容。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参照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统计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建设成效,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预评估要求
1.传达通知。请二级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内的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材料填报。工程中心于2024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填报,包括:《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6)。
3.材料审核。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于1月18日17:00前汇总上报至学校科研院邮箱(无需报送纸件)。
4.组织评审。科研院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果,具体待下一步通知。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进行整改。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何健敏,020-62789171。
电子邮箱:hjm1221@smu.edu.cn
附件: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2.学校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4.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2020年版)
5.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
6.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
科研院
2023年12月19日
- 附件【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学校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已下载次
- 附件【4.2020年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pdf】已下载次
- 附件【5.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doc】已下载次
- 附件【6.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