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和《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等规定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1.执行期至2025年结束的项目。
2.执行期至2024年结束,但已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3.其他项目(含首次验收不通过需整改的项目)。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查需要结项项目清单(附件1,由于存在延期或提前验收等特殊情况,所以需要各单位核查)如有遗漏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院。
二、验收流程
1.公示经费决算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在验收前需公示经费决算表(主要指经费“包干制”项目和重点研发农社专题50万元的项目)。各二级单位收集各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来的签字盖章版经费决算表,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以是官网公示(需截图),也可以是通过公示栏公示(需拍照),请保存好公示图片以便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验收申请。项目组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实施期从2023年开始的项目则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系统验收,鼓励已完成任务书指标的项目提前验收)填写验收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承担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纸质验收材料,并提交学校盖章。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的纸质材料提交学校科研院,重大和重点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通知的要求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至受理窗口。
3.验收评审。2022年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下放各二级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名或以上奇数、来自不同法人单位的专家组成);2023年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完成任务书“预期代表性成果”之一的,通过系统审核后,验收通过,否则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组织专家验收。重大和重点项目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4.结果反馈及存档。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同时,签字盖章版的纸质验收材料分别由科研院、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以简政放权经费“包干制”项目为例,时间安排参考如下:
1.2025年3月1-4月10日,项目组根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在系统填报验收申请材料。【温馨提醒:需申报新一年度广州市科技项目且已完成验收指标的项目,建议于3月份前告知学校科研院并尽快完成验收,以免因限项条件而无法申报新项目!】
2.2025年4月11-20日,各二级单位通过系统审核验收申请材料。
3.2025年4月21-30日,学校通过系统审核验收申请材料。
4.2025年5月1-31日,二级单位完成项目验收、科研院进行结果公开及系统提交、项目组进行成果登记等工作。通过审核的项目,一般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由二级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各单位完成验收后需尽快统一将项目验收清单(在附件1基础上汇总)、项目经费决算表签字盖章版(附件5)以及专家评审表word和签字版PDF(附件6)等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tingtingsmu@qq.com,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验收材料。科研院将根据各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统一进行验收结果和项目经费决算公开、上传系统材料等工作。如有需要,请各二级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明确项目验收结论后15天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材料。通过验收后,非包干制项目组需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具体以处室通知为准。
5.2025年6月1-31日,科研院、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归档工作。完成验收后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学校科研院216办公室,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系统下载的纸质版验收申请书及其附件、签字版专家评审表、系统下载的验收书,请一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签字盖章需齐全,科研院收齐后会返回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各一份,共同做好存档工作。
(二)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议项目负责人合同到期后按学校时间先行准备验收材料,具体事宜以市科技局和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的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点
1.若项目需延期,或存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间经费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等变更的,必须在合同到期3个月以前通过系统向提交延期申请(2024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提交,延期只能延1次原则上延长1年);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经费开支预计可能超出科目预算额度的,请按照要求在项目合同到期前通过OA提交经费变更申请流程,以免影响项目顺利结项。
2.项目合同到期至完成结项期间,经费不能开支。结项后的结余资金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各二级单位应主动向科研院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4.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将严格实施强制终止。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请各单位及时跟进应验未验的项目,确保其按期完成验收流程,以免因限项影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25年市科技需结项项目清单(请各单位核查)
2.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
3.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5.经费决算表模板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科研院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邹婷婷,联系电话:61648163)
- 附件【1.2025.3验收项目清单(各单位核查补充) - 更新.xlsx】已下载次
- 附件【2.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pdf】已下载次
- 附件【3.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更新版本.docx】已下载次
- 附件【4-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包干制项目).docx】已下载次
- 附件【4-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非包干制项目).docx】已下载次
- 附件【5-1.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经费决算表(包干制项目).docx】已下载次
- 附件【5-2.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经费决算表(非包干制项目).docx】已下载次
- 附件【6.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