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在校学生专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在校学生专利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学校调整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 2021 年 6 月底起,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在此背景下,我校从 2021 年 6 月起,取消了国内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的全部资助,软件著作权的资助,以及 PCT 专利申请及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

二、对学生申请专利的新要求

一)发明人构成:鉴于学生毕业后,极有可能出现因离校而难以持续跟进专利年费缴纳事宜,致使专利有效期无法有效维持的状况,同时为契合上级部门对于专利质量及转化运用的相关要求,学校特作出如下规定: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时,发明人中必须包含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能够在专利申请过程及后续维护、转化等环节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确保专利的质量与有效性。

二)导师知情同意函:在申请专利时,学生需提供指导老师签名的知情同意函。知情同意函应明确指导老师知晓并同意参与该专利申请,对专利内容及相关事宜予以认可。该函件将作为专利申请材料的一部分,随其他文件一同提交。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完整申请流程:学生申请专利,请严格按照科研院发布的专利申请流程(https://portal.smu.edu.cn/kyy/info/1002/9072.htm)进行。从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提交,到后续的审核、答复等环节,均需认真对待,确保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二)材料准备:除常规的专利申请文件外,请务必准备好指导老师签名的知情同意函。申请文件应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若因申请文件问题导致申请受阻或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责任与义务:专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存在抄袭、编造技术方案等不正当行为,或因申请文件问题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若专利申请被判定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责任同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确保学生专利申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学们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学院科教科或学校科研院。


    附件:导师知情同意函模板


    科研院技术转移办公室 王老师/马老师  61647452

                                                                     科研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