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该通知转发,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25年8月29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1份至科研院202室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2025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提交最终纸质版结项材料至科研院2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lkingliu@qq.com。


科研院

20254月11日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648440



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2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1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2-2024年度立项,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以结项材料报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时间为准),申请结项鉴定。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专项小组将不再受理并按予以撤项。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一份即可)。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我专项小组。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如需寄件,请使用EMS快递或顺丰快递。规划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不接收同城快递。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单位,由科研管理单位对接规划专项小组。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doc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doc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设立项目填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