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关于征集创新药物研发相关领域专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创新药物研发相关领域专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条件
1.专家应从事创新药物研发及其相关方向基础研究、靶点发现、候选药物筛选、临床试验或药品政策研究等,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2.具备评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和水平,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和服务等工作。
3.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5.产业界专家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①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②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③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④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入库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鼓励推荐青年专家和产业界专家。
2.请被推荐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按照《专家入库及信息填报更新说明》(附件2)加入国家科技专家库且填报/更新个人信息,保证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填报的“研究或工作方向关键词”与《专家推荐表》中选择的“标签和研究方向标签”信息一致。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查确认国家科技专家库中的专家信息准确全面后提交至国家科技专家库,并将《专家推荐表》(附件1,专家个人填写的推荐表汇总成一份推荐表)、《专家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所在单位联系人基本信息表》(附件4)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要求:附件3纸质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1、3、4电子版文件(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cxywyf@cncbd.org.cn,邮件名为“创新药物重大专项专家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人数”。
从学校推荐的,科研院将统一盖章和邮寄。
4.入库专家经审核遴选后,将依照相关规定参与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管理工作。
5.请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8月7日16:00前将《专家推荐表》和《专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校科研院。
6.根据创新药物重大专项工作需要,今后各单位可据此通知,按流程常态化推荐本单位专家(无需重复推荐)。
7.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请及时在国家科技专家库中进行更新,并至少每6个月对个人信息进行常态化更新。
联系电话:010-88225062;010-88225130
传 真:010-88225200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计划与审计监督处(收)
附件:1.专家推荐表
2.专家入库及信息填报更新说明
3.专家汇总表
4.专家所在单位联系人基本信息表
科研院
2025年8月3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
- 附件【1.专家推荐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2.专家入库及信息填报更新说明.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专家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4.专家所在单位联系人基本信息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