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实现产学研全链条创新。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公开类(含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定向委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需商科技部同意。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创新药物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4.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体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8:00至2025年11月17日16:00。依托大学申报的,请在11月10日提交系统审核。
3.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
4.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5.业务咨询电话: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010-88225062;010-88225108;010-88225177;010-88225130
科研院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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