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2026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2026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 2026 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类脑计算”项目属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责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管理。本批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浙江省内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须在浙江省应用示范。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 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不需要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应与浙江省相关企业合作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申报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须明确项目行政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担任,同时,项目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项目(课题)负责人。

2.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40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员可以放宽至 42 周岁以下(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负责人。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3.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类脑计算”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批次项目(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 2 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 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8:00至2026年1月15 日16:00依托大学申报的,请在2026年1月9日提交系统审核。

3.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6 年1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 program@istic.ac.cn

5.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571-87054006、87054693、87054105


科研院

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