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申请2026年上半年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吸纳2026届优秀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我院将会同人事处、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做好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工作,切实推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

(一)设置原则。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支出合理、聘期适度。

(二)岗位条件。科研助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需全职工作,不得是在校学生,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工作内容。科研助理主要从事辅助科研项目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辅助和财务辅助等工作。
    二、上半年集中申请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日上午12:00(以人事处收到申请表时间为准)

、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需要,在二级单位科管和人事部门指导下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经科研院、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交至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科研助理岗位需依托科研经费在学校的科研项目进行申请,如科研经费在附属医院的,其科研助理的招聘由各附属医院负责,不在此次岗位申请范围。

二)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管理部门不予设岗。

三)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期限不少于半年且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四)薪酬标准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请各二级单位科管与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指导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合理填报薪酬标准。

五)请各二级单位加强审查,对申请表内科研助理工作内容、聘期、项目劳务费余额等相关内容的进行认真审查及核对。

(六)财务处审核盖章时,需打印科研项目任务书,明确科研经费预算中,劳务费已编制足额预算,且经费余额能覆盖后续的岗位薪酬开支。
   (七)为保证申请效率,后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按月度报批,除寒暑假外,请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前将完成审核的申请表提交至人事处。

三、各部门咨询电话

科研院:老师62789170

人事处:李老师61648120

财务处:张老师62789453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2.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科研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