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南

2.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南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申报条件与限项要求

1.项目责任人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或单独) 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1967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3.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 12个月。

4.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7.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 或参与项目(课题);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8.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2.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数量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3.申报书正文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分别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6.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00至2026年10月20日16:00。依托学校申报的,请于10月13日16:00前提交系统审核。

3.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六、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




科研院

2026年9月23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