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十二五”第三批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十二五”期间第三批19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重大项目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科学问题,汇集创新力量,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侧重支持在科学基金长期资助基础上产生的“生长点”,期望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因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每个项目下设不超过5个课题(课题相当于重点项目),因此也希望有工作基础的专家教授能积极参与到其他单位的项目之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批重大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批重大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请重大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4年1月-2018年12月”。
  3.“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受理针对某个项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
  每个项目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本批重大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书的正文应当按照重大项目正文撰写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3)“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须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
  “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页”中“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5)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于2013年8月19日16时前将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统一上交学校科技处。
  (6)如有意向牵头申报或参加其他单位共同申报的人员请于7月10日之前上报科技处。
附件:(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下载: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51920.htm)
(联系人:赵镇 联系电话:648165)
科技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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