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技发厅函[2013]3号《教育部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现就我校有关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和程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申报项目可根据申报内容选择不同类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交由学校科技处成果专利科统一组织,经广东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申报项目不限额。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有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确定推荐项目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项目,于2013年7月10日前确定拟推荐项目书面报科技处成果专利科,以便统一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项目完成人需以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填写推荐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1. 推荐书的填写:应结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一)具体要求,按照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 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各申报项目在完成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书的同时,须另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注意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栏签名、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栏加盖学校公章(完成单位统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推荐单位意见栏代拟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主要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由南方医科大学盖章。
3. 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五、申报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截止时间:9月2日
2.材料上交时间:9月3日
3.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请在7月15日前上交成果登记材料。
六、评审费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每个申报项目需缴纳评审费300元、成果登记费为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各单位在上报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的同时,集中缴纳本单位评审费至学校,由科技处统一上交教育部。
七、几点要求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有关奖励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⒈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⒉ 弄虚作假的项目;
⒊ 未能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的项目;
八、几点说明
1. 因在使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系统》时,项目推荐号应等于实际的项目数,不能留下空号,故请各单位尽快明确申报数量,报送学校科技处,以便统一编号。
2. 各专家教授在备齐所有申报材料而未复印装订前,先将全部材料送至科技处成果专利科审查,待确定申报材料内容详尽、顺序无误后再复印装订,以减少反复更改所带来的不便。
3.因实行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网络将自动关闭。请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务必在9月2日前进行网络申报。
4.各项目完成人于9月3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5各项目完成人必须仔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回避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张虹
联系电话:648163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文件类型: .doc a828996a75267d5ab2a1a9e3e0ec941e.doc (1.02 MB)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575e9869dbd3b06ef2f55fe2aa84729.doc (3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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