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即将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学校将对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进行统筹,现就学校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且2018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统筹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1115日前仍未使用完毕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统筹范围)。

  二、统筹时间

  1.各附属医院需在20201115日前冻结相关账户,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校本部各学院项目由科研院与财务处整理资金账目。

2.填写“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及“2017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1116日前送至学校科研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ngus0813@163.com邮箱。

3.学校将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回收经费统筹,用于学校基础研究。

  三、其他

1.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日期之前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将所有2017年度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组织协调,按时、真实、准确、全面报送数据,及时按实际结余数上缴。

  2.“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3.请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数”退回结余资金,避免出现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清缴金额不足等情况。


附件:1. 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公函

     2. 2017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登记表

     3. 2017年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院

                                          20201028

(联系人:胡友坤,电话:616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