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_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_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20〕125号)和《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转发表》(办文编号:2021年44号)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中医临床研究项目要加强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医临床研究管理,提升研究质量。
2.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通知精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并将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信息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学校科研院,后续管理部门分工和责任人调整的,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学校科研院报备。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临床研究备案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确保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本单位全部在研中医临床研究项目的备案工作。各单位应对临床研究项目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与中医临床项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信息(盖章版)于2021年2月2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学校科研院,电子版分别发送至szyyj_keyan@gd.gov.cn和253565770@qq.com。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_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的通知
2. 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转发表
3.中医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和人员信息表
科研院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王颖峰、许宏,联系电话:647452、64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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