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我校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各实验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明年即将到来的广东省重点实验评估做好充分准备,我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已完成建设的15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医学院:广东省组织构建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蛋白质组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单细胞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医学生物力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广东省医学图像处理重点实验室
药学院:广东省新药筛选重点实验室
中医药学院:广东省中药制剂重点实验室
公共卫生学院:广东省热带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南方医院:广东省肾功能衰竭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病毒性肝炎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胃肠疾病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医学休克微循环重点实验室
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相关要求
1.评估参照往年广东省科技厅关于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请大家结合往年的评估内容(见附件2)认真填写评估申请书(见附件1);
2.围绕重点实验室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运行等情况开展评估,侧重评估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内容取得的突破或进展、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等。
3.各实验室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二级单位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5.科研项目、重大成果产出、奖项须为依托单位且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
6.请各单位收齐评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hjm1221@smu.edu.cn。
7.收齐材料后,我院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下一步通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及省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以预评估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总结实验室建设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以保障实验室的高质量发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如经专家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进行重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依托的二级单位或实验室主任。
附件: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建设情况评估申请书模板
2.2019年度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会议评审内容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研院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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