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94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原则
1.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人。(学校推荐名额待省教育厅发文确定)
2.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3.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粤人社函〔2016〕94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将有竞争力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于4月22日18:00前将单位盖章的推荐函、材料纸质版报送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14156006@qq.com。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人下载安装附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2),按软件要求填写数据库信息并生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电子版,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
2.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3份,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各单位填写被推荐人《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附件:
1.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 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3. 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5日
(联系人:高寒 联系电话:64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