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1-0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daqun05 】

 

各单位:
按照《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我校学科、人才发展实际,为做好我校2014年领军人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
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着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
  围绕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优先引进在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领军人才。

  (三)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均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在确保引才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本年度引进的领军人才,每人资助600万元,包括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国(境)外引进的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国内引进的需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省用人单位并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3、973项目;
  (2)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鼓励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材料 
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3份、附件一式3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并刻录光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五)本公告所称的“从国(境)外引进”及“从国内引进”,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六)公告中所称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全职在粤工作”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在粤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外、国(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九)入选的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
  (十)入选的领军人才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
  (十一)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评审的相关准备。
  (十二)领军人才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网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请填写《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二)请于12月1日前上报摸底名单,12月20日前将推荐公文、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请发送至smurenshi@163.com
附:申报公告、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格。
 
                              人事处
                                2014年11月6日
(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1648089)

 

申报公告、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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