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 09-2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daqun05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8人,各学院向学校推荐需进行排序。
二、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Ⅰ区1篇或Ⅱ区2篇的文章),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学院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2、学校公示。推荐的人选在所在学院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
4、省教育厅进行公示。
5、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四、有关要求
1、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本次申报工作之前已发布预申报通知,工作要求、申报条件、申报书以本通知为准。
3、请各学院于10月9日上午12:00时前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PDF版。书面材料和PDF版要保持一致,材料一经提交不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4、省教育厅将组织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5-18日,在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将组织网上申报有关工作。
附:有关链接
http://www.gdhed.edu.cn/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409/479726.html
                                    人事处
                                 2014年9月26日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