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要求,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粤教人[200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包括各院、系、所的领导),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校(院)领导一般不列入选拔范围。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主要在国家或省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或硕士点学科,某些有优势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以及省级重点课程中进行选拔。
对培养届满的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八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但可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作为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继续进行培养;对作为第七批“千百十工程”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取得了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第八批“千百十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二、遴选名额分配
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级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4%,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按此我校校级培养对象可申报55人,省级以上13人。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年平均课时数20)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
4、近5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①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的文科类6篇以上,理工农医科类4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科6万字以上。
③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1项(排前五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前五名);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其他专业比赛上获前五名。
(二)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2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年平均课时20/每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近5年来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中的2项;
①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文科类7篇以上,理工农医科类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11工程”建设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下同)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他本科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励。
(三)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4周岁(中医学、人文社科可放宽至47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年平均课时20/每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近5年来业绩成果显著,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①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文科类8篇以上,理工农医科类6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
(四)注意事项
如第六、七批培养对象未通过期满、期中考核,则取消申报上一层次选拔的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考核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第八批“千百十工程”新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和有关考核标准,给出推荐结果,并于4月18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
1、相关表格
报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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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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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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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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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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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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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一式2份;校级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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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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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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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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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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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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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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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材料
(1)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
(4)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