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原则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指标数分配,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人社部函〔2014〕28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9年以来取得的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推荐选拔,将有竞争力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人下载安装附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按软件要求填写数据库信息。
(二)数据填报完成后,上报按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产的《政府特贴情况表》(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一式8份。
(三)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四)各单位填写被推荐人《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五)务请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