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25号)要求,现就2013年我校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支持、项目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能解决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大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并能显著提升受资助者及所在团队成员的创新能力。
(二)项目申报人须是未获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在岗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
三、申报及核准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对申报人资格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提出相应的支持措施。
(三)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并确定资助经费。
(四)省教育厅对拟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五)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资助经费拨付到申报人所在学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7份;
(二)《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论证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
(三)学院填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1份;
(四)学院填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次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校内遴选推荐。
(二)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要与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相结合。每个高层次人才项目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2—4名(可一次培养,也可分批培养,其中外校教师占一半),培养期一般为1年,培养费纳入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每位青年教师每年培养费不超过1万元。培养对象由项目申报人从全省高校遴选,要优先考虑“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三)各校申报材料请于3月22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murenshi@163.com。
附: 1、《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
2、《2013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
3、《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论证评价意见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