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档案查阅规定

【 发布日期: 12-2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rsc 】

 

     一、学校常委成员、人事处人员,可调用人事档案。调用人事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凡将档案带离档案室,必须登记签名,并于当天送回。
     二、学校组织、纪检、保卫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人事处领导同意,可查阅有关人员档案。
     三、学校各单位查阅本单位所属人员的档案,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办理。查阅非本单位人员档案,需人事处领导同意。
     四、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经人事处领导同意,可查阅有关人员档案。
     五、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查阅档案的相关手续,并根据查阅理由,确定提供档案的有关内容;及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六、查阅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二) 严禁涂改、撤换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需要摘抄、复制的材料用毕,由查阅单位自行销毁。
     (四)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五)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档案。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