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在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职工,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完成学籍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且从未获得过公费学历教育资助的人员。
所需提交材料:
1、学籍材料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不超过15000元),出具学费总额票据的复印件及三分之一学费票据(不超过15000元)原件一张,报销凭证要有个人及单位领导签名;
4、填报《学历教育报销学费登记表》(见附件)
所需材料报送起止时间为11月1—11月15日,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hizi@fimmu.com。
附件:学历教育报销学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