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普通话测试与学历鉴定需要时间周期,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及体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1.测试范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2.报名、培训及测试时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常年启动报名测试系统,请各单位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录(http://www0.gtcfla.net/gljg/html/pth/)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培训和测试。
3.注意事项: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时需填报普通话等级证书编号,网报时间预计4月中旬。
二、学历鉴定
1.鉴定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
须提供
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4)最后学历(或学位)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申请人(附属医院人员除外),可免学历鉴定,但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最后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b.现任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处、档案室、教务处等)出具的学籍证明文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及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行政直属)临床教学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鉴定方式:可以在省学历鉴定中心现场受理点进行申请,也可以进行网上学历鉴定(收费与现场鉴定相同)。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3月24、25、26日上午。
2.体检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九楼体检中心(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
3. 注意事项:
(1)体检时申请人须带身份证,体检医院需核对体检人身份;
(2)携带已盖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无此表格者,医院不予体检;
(3)体检时申请人必须保持空腹,且避免佩戴金属饰物;
(4)怀孕的申请人在体检中免查X光、妇科;
(5)体检费每人140.00元,请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指定负责人到现场缴费;
(6)体检结果当年有效,请参照去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符合申报条件者参加体检。
请各单位于3月16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打印并按要求贴好照片)送至人事处盖章;《南方医科大学参加体检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fimmu.com。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参加体检人员汇总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人 事 处
2016年3月2日
(联系人:任青青,联系电话: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