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办理时间 |
办理明细及要求 |
出国(境)留学个人 |
学院/附属医院 |
1 |
出国(境)手续 |
出国(境)前1个月内 |
1.提供并完善出国留学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
(1)《南方医科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学校人事处各执一份。
(2)《出国(境)留学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学校人事处各执一份。
(3)《南方医科大学留学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学校人事处各执一份。
(4)出国(境)订票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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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行前教育,确保出国人员知悉学校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并做好谈话记录工作。 |
2.至学校财务处领取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报送学校人事处申请出国留学资助经费下拨。 |
2.审核申请人出国(境)留学材料,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
3.加入学校出国留学交流qq群:25807609,并修改备注,格式为"出访国家-所在单位-姓名"。 |
2 |
国(境)外管理 |
留学期限内 |
1.出国后一个月内需中国驻外大使(领)馆报道,向学院/附属医院汇报情况。 |
1.定期关注出国(境)留学人员动态。 |
2.每3个月向学院/附属医院汇报一次思想和学习情况。 |
2.每6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出国(境)人员研修情况报告。 |
3.督促出国(境)人员办理延期或回国手续。 |
3 |
延期申请 |
提前三个月 |
向学院/附属医院位提供申请,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
2.国外留学所在单位或导师的信函及资助证明,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
审核延期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
4 |
回国手续 |
回国后半个月内 |
到学院/附属医院,及学校人事处报道,提交材料:
1.单位开具的《返校工作证明》
2.我国驻外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
安排回国人员返校工作事宜。 |
回国后2个月内 |
在学院/附属医院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在国外科学研究情况及所掌握的重要科研进展与动态。 |
对出国人员在留学期间的业绩及表现进行考核,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考核情况报告。 |
备注:有关学校出国(境)留学的通知动态、管理规定等文件可登陆南方医科大学公派访学网http://portal.smu.edu.cn/renshi/gpfx/。 |